涉向警方防線擲水樽 15歲男生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0/30 15:23

分享:

分享:

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去年11月2日旺角有示威活動,15歲男生涉於期間向警方防線投擲1個水樽,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。男生早前否認控罪,在審訊中,辯方指拘捕警員事後未能在案發現場檢獲水樽。裁判官今(30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,指未能檢獲水樽有多個可能性,他信納拘捕警員的證供,不認為拘捕警員的證供會因為找不到水樽而不可靠,裁定被告罪成,還押至11月20日判刑。

被告現年16歲,為中五男生,早前否認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。

裁判官今裁決時指,控方在審訊中傳召了拘捕被告的警署警長作供,警署警長供稱2019年11月2日晚上,他協助同袍押送1名女疑犯時,旺角西洋菜南街有人聚集及叫囂,期間被告向警方防線投擲1個水樽。

裁判官指,警署警長的證供簡單清晰、流暢自然,面對辯方盤問時,亦沒有遲疑或不合理之處,雖然辯方在盤問及陳詞時帶出辯方案情,指警署警長在拘捕被告及返回案發現場後,並沒有檢獲水樽,但除了沒有人投擲水樽,亦有可能是水樽被他人踢走或故意藏起,不認為警署警長的證供會因為找不到水樽而不可靠。

裁判官又指,辯方盤問警署警長時,呈上兩段片段,指出警署警長護送女犯人與截停被告這兩件事相距約2分鐘,而並非警署警長所供稱的3分鐘,而兩件事發生的位置相距45米,並非警署警長所稱的45呎。惟裁判官指這並不是嚴重誤差,不影響警署警長的證供可靠性,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。

辯方求情時,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,雖然父母離異,但被告與父親及父親伴侶相處融洽,被告父親亦於審訊中一直陪伴被告,而被告現時就讀中五,學校校長、副校長及班主任均為他撰寫了求情信,內容均指被告善良,成績平穩及操行沒有問題,相信被告無意傷人及希望被告能繼續學業。

辯方另呈遞了被告父親所撰的求情信,提及被告當日慌張下誤闖案發現場。裁判官質疑父親是否仍嘗試為被告開脫罪責,質疑被告沒有悔意。辯方後來更正,指被告父親只是在文筆用詞上有失誤。

裁判官最終將判刑押後至11月20日,期間被告須還押,以待索取感化、社會服務令、更生中心、勞教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。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bit.ly/2JdOaiS

訂閱TOPick Telegram,集合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:bit.ly/3bebLM2

記者:王仁昌